书刊丢失、损坏赔偿制度
图书馆的书、刊、资料是学校的公共财产,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应尽的义务。
读者对借阅的书刊资料必须十分爱惜,不得圈点、批划、污损、裁割或遗失,否则按下列办法赔偿:
(1)轻度损坏的书刊按原价百分之三十赔偿,损坏书刊的封面、封底或破坏装帧者赔偿装订费用。
(2)严重破损的书刊,影响书刊内容阅读,须赔偿原书,无法赔偿原书时,须按原书价三至五倍赔偿,原书不发还赔书人。
(3)书刊遗失,应买原刊赔偿,无法赔偿原书刊时,按书刊价的两倍赔偿。
(4)读者借书时,如发现书刊有破损缺页情况,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报告,管理人员加盖检查印章,否则概由借书人负责。
(5)对破坏、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,并视情节轻重,按原书价的数倍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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