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,保障馆藏资源有效流通,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凭本人职工号或学号即可借阅图书。读者可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、移动图书馆APP等渠道生成电子借阅证二维码,凭电子借阅证扫码借书。
2.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如因转借造成图书丢失或逾期,由原持证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1.读者外借图书册数限额如下:
教职工:10册
学生:5册
如因教学科研或学习需要,读者可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或线上申请,经审核后可适当提高外借册数限额,单次提额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学期。
4.借阅期限:
教职工:90天
学生: 60天
5.图书到期前,读者可办理续借1次,续借期限为:
教职工:30天
学生:15天
续借可通过馆内自助借还机操作,也可到服务台办理。逾期图书、已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。
6.读者所借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。逾期未还的,图书馆将暂停其外借权限(含续借、预约),直至全部逾期图书归还完毕。
7.图书馆对逾期图书实行定期催还,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催还通知。经催还仍不归还且逾期超过30天的,图书馆将暂停其全部借阅权限,并通报所在院系或部门协助催还。
8.因特殊情况(如外出实习、因病住院等)导致无法按时归还的,读者应提前联系图书馆说明情况,经核实后可酌情处理,不视为违约。
9.当所需图书均已借出时,读者可办理预约借书。预约图书归还后,图书馆将通过预留联系方式通知预约读者,并保留3个工作日,逾期未取则取消预约,图书转入正常流通。
六、损坏与丢失赔偿
10.读者应爱护馆藏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圈点、批注、污损、撕毁、裁割、拆解或遗失条形码/书标等。如发生上述行为,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:
轻微污损(可修复):批评教育,暂停借阅权限15天;
严重污损或撕毁(影响正常使用):按图书原价的1—2倍赔偿;
恶意裁割、拆解: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,并通报所在院系。
11.读者遗失图书的,应在借期内及时向图书馆报告,并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赔偿:
方式一:购买相同ISBN号、相同版次的正版新书赔偿,由图书馆验收合格后按原书进行编目加工入库;
方式二:按图书原价的3倍进行货币赔偿(多卷册图书按整套定价计算)。
货币赔偿须持图书馆开具的赔款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,凭缴款凭证到图书馆核销借阅记录。
12.每年5月中旬起,图书馆对应届毕业生的借阅权限调整为 “仅还不可借” 状态。5月31日,图书馆将统一注销应届毕业生的证号,关闭其所有借阅权限。
13.毕业生应于离校前归还全部所借图书,并结清所有赔款。图书馆以系统记录为准,完成清书手续后出具 “图书已还清”证明,作为办理离校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。
14.因退学、休学、转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,以及因辞职、调动等原因离校的教职工,在办理离校手续前,必须还清个人所借全部图书并结清所有费用,以图书馆系统记录及签字盖章为准,方可办理后续 离校手续。
15.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所在院系或部门、暂停借阅权限1—6个月等处理;造成严重损失的,依规追究责任:
冒用他人证件或电子证借阅图书;
未办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;
故意损坏图书防盗装置或条码;
经多次催还仍拒不归还图书且逾期超过60天;
其他严重违反借阅制度的行为。
16.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如遇特殊情况,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调整借阅政策,并及时向读者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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